我的网站
这里是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深圳药品信息许可常识是什么?

  关于药品信息许可证,其办理企业不少,办理药品信息许可证的企业应该知道,但办理药品信息许可证存在不少常识性问题。 如果企业想取得资格,对其有很多常识的认识,就可以减少办理退回,加快办理资格的速度。

  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资格。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营利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那么,在深圳办理药品信息许可证有什么常识呢?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者外,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2、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公司开设的互联网网站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其他网站名称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企业应当保证药品信息源的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4、企业必须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由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审部门负责网上交易评审;

  6、申请应具有相应的网站,且网站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7、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8、企业应当具备2名以上获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资质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9、提供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3个月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