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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是指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营利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营利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备案手续前,应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

  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获得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网络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家、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2名以上获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认证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获得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的资料是什么?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造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2、有关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外,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公司开设的互联网网站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其他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要提供收费栏目和收费方式说明);4、网站备份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方法和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源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