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此证与a证(网络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不同,不能直接在线交易药品。 顾名思义,是指在线发布药品信息,不是交易药品。 那是怎么实现药品交易的呢?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营利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超过有效期使用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本省通过互联网申请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网络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家、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2名以上通过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认证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位。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彩色扫描仪
2、公司网站域名证书
3、两位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仪;
4、法人身分证彩色扫描及简历
5、服务器管理合同和管理公司资格
6、法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