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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从事专栏、专刊、综艺、动漫、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行为,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那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开设广播电视的单位和单位不得超越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得播放未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 以任何方式租用、篡改、转让、出售、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中提到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持证单位终止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一周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按照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这些条件包括: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家、资金和岗位,其中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截至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撤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