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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硬性要求。

  如果你第一次听到“王文文”这个词,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别扭,语法上也不合逻辑。其实文网文的全称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石,各种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每天都在出现。如果你想让网站顺利上线,你需要一个网络许可证。

  在文化部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互联网文化单位作出了如下规定,其中: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网络音乐娱乐、游戏、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一系列互联网文化产品;

  2.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演出(节日)、演出、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通过技术手段,再将它们传播到互联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中。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发行、进口、播放等活动;

  2.通过互联网发布文化产品,并带来电脑、手机产品、电视、游戏机等。到移动通信网信息网络部通过互联网供用户浏览、使用、欣赏、或下载。

  3.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所谓“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部门和电信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公司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通过后,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文化部的强制性要求

  只要是互联网商务产品就可以申请网页文字吗?即使你符合这个条件,文化部还有另外四个硬性要求:

  1.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办理。

  2.网络文化活动要有明确的范围。

  3.至少应有10名互联网业务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游戏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