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监管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用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8名以上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业务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和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申请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有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上海市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说明
必须是纯内资企业,没有外资;
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游戏公司要求1000万注册资金;
公司名称下有域名,网站可以正常访问,基本反映业务。
网络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现在先注册公司,再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