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概念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不办理后果:
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至少100万(不能有外资,如有外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域名备案的主体应是公司,以公司名义备案。
3社保人员
4各省通信管理局政策要求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身份证
4社保证明及社保人员身份证
5专线接入/虚拟空间/主机托管的接入协议及接入商资质
6相应额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需提供本文)复印件
审批部门:各地省通信管理局
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有效期:5年
年检:一年一检 每年1-3月份
申请流程:企业基础材料提供——基础材料整理——专项报告撰写——全部材料上报申请——审批部门沟通——正式受理——取证
许可证变更:企业变更名称、地址、资金、股东、法人、接入商IP等均需进行许可证变更
年检:每年1-3月份进行年检 否则许可证无效
续期:许可证有效期5年,提前90个工作日进行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