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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文网文)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即直播文网文。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也就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审批部门: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年检/报:每年1-3月

有效期:三年

审批时间:官方20个工作日

现阶段直播文网文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直播平台类文网文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介绍相关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