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转让是指公司在不需要解散的情况之下,将其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移给另一个企业(下列简称接受企业),换取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向拥有全部经营活动的股份公司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配售股份。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之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分解为按偏颇价值出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