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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程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 怎么延期? 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部门为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电影总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2年,有的地方可以补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检查申报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证明,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分广电站审核。

  (二)审查:

  1、广电所经办人员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

  2、部长自收到经营者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查决定转至广电处,广电处经营者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广电总局报告审查批准

  5、广电处办理人员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是指原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欲继续使用,须向主管部门广电局提出续期申请。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家、资金和岗位,其中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3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撤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