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增值业务是指电信运营商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额外的通信和信息服务业业务。 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对应的概念是基础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输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可见,增值电信业务基于基础电信(通信网络、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显示,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发布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传输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其中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业务、编码和规章转换事实上,我们知道我们经常接触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交易处理业务和信息服务业业务。
作为目前互联网不可或缺的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当然有很多限制和要求。 奇遇咨询会让你深刻理解。
1、注册资金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2、外资比例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表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3、经营类别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显示,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外资比重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 根据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的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100%。 但禁止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网络服务事务所、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网络公开信息服务由此可见,新闻和出版类网站不对外资开放。
4、资质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表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方主要投资者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投资者整体中出资额最多,且占外方投资者整体出资总额30%以上的出资者。 该条款否认单纯的财务投资者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但在该领域的投资业绩是否作为审查依据,审批部门可能会按案例进行调整。在满足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要求后,处理周期会是多少呢?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得到批准,则发布《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 同意的,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得到批准,则发布《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